各有关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果业商会团体标准《彭山葡萄(征求意见稿)》已完成,遵照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交流的原则,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联系人:眉山市彭山区果业商会秘书处 刘沈厅
地 址: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邮 箱:461321516@qq.com
电 话:15828594045
附件:1标准文本
2、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彭山区果业商会
2020年9月28日










00001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彭山区果业商会提出。
本标准由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标准编写单位: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彭山区果业商会、彭山区市场监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德华、刘沈厅、张咸成、李红春、陈克玲、彭良志、李艳。
彭山葡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彭山葡萄的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彭山区葡萄的生产、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2293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B/T 12295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GB 18406. 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彭山葡萄
彭山区范围内栽植的葡萄,以本标准栽培技术进行管理,果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葡萄。
3.2整齐度
果穗和果粒在形状、大小等方面的一致程度,分为整齐、比较整齐和不整齐。整齐:单穗、单粒的重量与其平均值误差小于10%。形状一致或相近;比较整齐:单穗、单粒的重量与其平均值误差小于20%,形状方面相似;不整齐:单穗、单粒的重量与其平均值误差大于20%,形状不太一致或不一致。
3.3紧密度
果穗的紧密程度。分为极紧、紧、适中、松、极松。极紧:果粒之间很挤,果粒发生变形;紧:果粒之间较挤,但果粒不变形;适中:果穗平放时,形状稍有改变;松:果穗平方式,显著变形;极松:果穗平放时,大部分分枝处于一个平面。
3.4异常果
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机械的作用,在外观、肉质、风味方面有较明显异常的果实。异常果包括:破损果、日灼果、水罐子果、伤疤果等。
3.5日灼果
由于受强日光照射在果实表面形成变色斑块的果实。
3.6水罐子果
由于营养不良而造成果肉变软呈水渍状,不能正常成熟的果实。
3.7霉烂果粒
部分或全部腐败变质、不能食用的果粒
4葡萄质量要求
4.1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
要 求 |
穗形和果形 |
具有该品种固有特征 |
果面 |
新鲜洁净 |
色泽 |
具有该品种固有特征 |
口感 |
酸甜适口、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风味、无异味 |
整齐度 |
整齐 |
紧密度 |
适中 |
异常果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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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烂果粒 |
无 |
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巨峰 |
红地球 |
美人指 |
阳光玫瑰 |
夏黑 |
粒重/g |
10-12 |
12-14 |
12-14 |
10-12 |
6-7 |
穗重/g |
400-600 |
900-1100 |
700-900 |
750 |
500-700 |
可溶性固形物/% |
17-19 |
14-16 |
12-14 |
18-20 |
18-20 |
总酸含量/% ≤ |
0.5 |
0.5 |
0.5 |
0.5 |
0.5 |
|
紫脆 |
紫甜 |
阳光乙女 |
红富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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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重/g |
6-8 |
5-6 |
12-14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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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重/g |
500-600 |
500-800 |
700-900 |
500-600 |
|
可溶性固形物/% |
16-18 |
16-18 |
12-14 |
18-20 |
|
总酸含量/% ≤ |
0.5 |
0.5 |
0.5 |
0.5 |
|
4.3卫生指标
按G B 18406. 2 有关规定执行。
5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葡萄果穗、果粒的形状、色泽、紧密度并品尝。
5.2 理化指标
5 2.1 粒重、穗重
粒重采用感量o.1 g 的天平测定,穗重采用感量 1 g 的天平测定。
5.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 B /T 12295 执行。
5.2.3 总酸量
按G B /T 12293 执行 。
5.3 卫生指标
按G B 18406.2 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种类、同样包装、在同一贮存条件下存放的葡萄为一批。
6.2抽样方法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 kg的样品为检样,取样方法按照GB/T 8855执行。
6.3检验分类
6.3.1田间检验
产品包装前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粒重、穗重、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含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装箱销售,并将合格证附于包装箱内。
6.3.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技术要求:
a) 每年采摘初期。
b)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交货验收
供需双方在交货现场按交售量随机抽取不少于3 kg的样品,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6.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符合4章的规定,判定为该批产品合格;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查,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当感官、理化指标出现不合格项,但产品仍有食用价值时,允许作降价处理。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按GB 7718 规定执行。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防伪专用标志。
7.2包装
包装容器应坚固耐用,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内外均无可刺伤果实的尖突物,并有合适的通气孔,对产品具有良好的保护作用。包装材料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无毒、无虫、无异味、不污染果实。果穗放入果箱中不宜放置过多、过厚,一般放置1~2层为宜。
7.3运输与贮存
应采用预冷运输、冷藏车或冷藏集装箱等多种运输方式,贮存时应采用冷藏。
附件二:
眉山市彭山区果业商会团体标准《彭山葡萄(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
条纹编码 |
修改意见与建议 |
理由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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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加页)